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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报告公示
时间:2023-10-24   点击:(263)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金辉

受检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旧州镇

现场调查人员

金熙飞 张营

时间

2023.09.22

采样人员

金熙飞 张营

时间

2023.09.22-2023.9.23

检测人员

张永梅 于洪月 连仪雪 张胜楠 张洁 张亚香 林腾 孟婷婷 孙颖

报告编制

人员

董晓阳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检测14个化学有害因素和2个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二氧化锰、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正己烷、环己烷、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的规定。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完善对作业人员监护档案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定期对接触有害岗位人员进行体检。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发现职业禁忌人

员和疑似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并做好对相关人员复查及诊治。

(2)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对员工进行危害告知;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告知卡等警示标识,公布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及岗位检测数据。对破损、字迹模糊的警示标识及时更换。

3)定期制定已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的维修计划并实施,及时恢复防护设施功能。

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用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失效期,保证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一定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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