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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4-01-17   点击:(11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路经理/郭壮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工业开发区

项目名称

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张美英,注册资本5000万元。厂址位于沧州市泊头市工业开发区,年产大型精密多功能汽车模具1000套。自上次评价以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防护设施未发生改变,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较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滕述发

报告编制人

滕述发   金雪

现场调查人员

滕述发  邢成轩

时间

2023.9.26

采样人员

张营   金熙飞

时间

2023.10.26-2023.10.28

检测人员

于洪月 林腾 张永梅 张洁 张胜楠 张亚香 孟婷婷

时间

2023.10.26-2023.11.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丙酮、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岗位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二氧化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丙酮、正丁醇,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紫外辐射,部分岗位噪声不符合职业危害限值要求,其余各作业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其中四车间数控操作工的噪声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以上噪声来源于设备及工艺本身,从噪声源及传播方式上较难控制,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应按要求佩戴防噪声耳塞。该公司为数控操作工配备有3M1110防噪声耳塞(NRR:29dB),可以达到降噪(LA-(NRR-7)/2≤85 dB)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制造业第二十三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中的模具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通过评价认为,河北兴林车身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并对重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工作;(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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