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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骅港石油产品经销站(普通合伙)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报告公示
时间:2024-04-25   点击:(180)


职业卫生检测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骅港石油产品经销站(普通合伙)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验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骅港石油产品经销站(普通合伙)

联系人/陪同人

许福春

受检单位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一分区

现场调查人员

张东启  刘金栋

时间

2024.3.20

采样人员

张东启  刘金栋

时间

2024.3.20

检测人员

林腾 孟婷婷

报告编制

人员

杨凤冉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检测2个化学有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的规

建议

建议:(1)完善对作业人员监护档案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定期对接触有害岗位人员进行体检。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发现职业禁忌

员和疑似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并做好对相关人员复查及诊治。

(2)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对员工进行危害告知;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告知卡等警示标识,公布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及岗位检测数据。对破损、字迹模糊的警示标识及时更换。

3)定期制定已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的维修计划并实施,及时恢复防护设施功能。

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用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失效期,保证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一定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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