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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4-05-16   点击:(285)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杨建

地理位置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项目名称

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建设单位: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8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800万元

项目规模:年产原料药28.927吨,其中尼莫地平16.25吨/年,甲睾酮4.225吨/年,盐酸维拉帕米4.42吨/年、盐酸美沙酮2.719吨/年、盐酸阿普林定0.013吨/年、甲磺酸酚妥拉明1.3吨/年

建设内容:该项目主体工程为甲睾酮车间、综合车间;公用辅助设施包括甲类库1、甲类库2、甲类库3、丙类库、污水处理中心、配电、消防、循环水、动力站、综合楼等

工作制度:本项目年生产运行300天,管理人员、主车间实行常白班,污水处理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41人,其中管理人员1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23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邓茹娟

报告编制人

孙雪芹  李美美

现场调查人员

邓茹娟  邢成轩

时间

2023.2.9

采样人员

宋呈龙 孙振宇 韩贝贝 蔡鸣

时间

2023.8.17-2023.8.20

检测人员

连仪雪张永梅崔凤枝于洪月张亚香张洁林腾孙颖孟婷婷

时间

2023.8.17-2023.9.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危害因素: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双烯醇酮醋酸酯、异丙醇铝、苄基三乙基氯化铵、3’-羟基-4-甲基二苯胺)吡啶、乙醇、三氯氧磷、甲苯、二甲苯、盐酸、乙醚、溴甲烷、硫酸、环已酮、乙酸乙酯、氢氧化钠、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钾、三氯甲烷、丙酮、环氧丙烷、溴乙烷、二甲胺、二氯乙烷、异丙醇、甲醇、三乙胺、醋酸、氨、环己烷、异丙醇、乙二醇、过氧化氢、硫化氢、乙腈。 物理危害因素:噪声、高温

该公司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总尘、活性炭粉尘-总尘、盐酸、硫酸、过氧化氢、硫化氢、氨、氢氧化钠、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腈、甲醇、甲苯、吡啶、异丙醇、乙二醇、乙酸、环己烷、乙醚,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项目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污水处理岗位噪声超过限值,其余各作业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项目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十四项医药制造业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通过以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按照设计专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

通过评价认为,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当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该项目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 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补充建设内容和备案证情况符合性调查分析评价。

2、补充防护设施和设计专篇符合性调查分析评价。

3、补充投料操作各环节操作方式、防护措施调查分析评价

4、补充尼莫地平等六种产品干燥包装过程操作方式、封闭性、自动化等调查分析评价。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及时补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

5、补充污水处理过程加药操作及防护设施调查分析评价;补充废气吸收处置过程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和防护措施调查分析评价。  

 6补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分析内容,对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组成员:张志强 王志瑞 黄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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