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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4-08-28   点击:(13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经理/蒋永健/王伟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科创园A座

项目名称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舒影,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科创园A座一层,经营范围:电机、工业无人机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及制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外);摄影扩印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于2024年6月2日开始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电气等设备进行了检测、调试及改进,设备的安全性能得到了检验,生产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试生产期间,该项目的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平稳、可靠,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全部投入使用,劳动者佩戴良好。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雪芹 

报告编制人

李美美  赵士元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华  孙雪芹

时间

2024.5.28

采样人员

蔡鸣  马清雅

时间

2024.6.17-2024.6.19

检测人员

蔡鸣  马清雅

时间

2024.6.17-2024.6.19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

该项目的物理因素为噪声,各作业岗位噪声的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项目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二十六大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机制造业,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按照设计专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通过评价认为,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当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该项目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 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专家组评审意见

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在公司会议室对《华鹰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无人机研发、中试及小批量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王伟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按规定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计划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6、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经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设置了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基本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家组成员:关海伟、张铁增、张聚辉

日期: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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