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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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修井作业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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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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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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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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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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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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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旧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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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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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修井作业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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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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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修井作业部原名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坐落于河北省沧县旧州镇,现有员工635人,拥有乙级试油、乙级大修、甲级措施、乙级措施施工资格的作业队。主要负责大港油田南部油区油、气、水井修理和维护性作业。能够从事油井的检(下)泵、潜油电泵井的起下作业、油气水井的措施施工(包括冲砂、通井、补孔、找堵水、防砂、调剖、测试等)以及部分大修、试油、带控压作业。该公司装置运行状况较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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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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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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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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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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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述发 马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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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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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述发 邢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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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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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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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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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呈龙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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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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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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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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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颖张洁包占元于洪月林腾
张亚香张永梅崔凤枝张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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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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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6-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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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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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正己烷、环己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锰、臭氧。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低温。
本次检测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岗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根据第1号修改单修订)(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正己烷、环己烷、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锰、臭氧,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根据第1号修改单修订)(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紫外辐射,各作业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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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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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中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通过评价认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修井作业部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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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并对重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工作;(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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