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317-3091450
网址:www.jyjcjs.com
E-mail:2316870145@qq.com
 
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4-12-20   点击:(5)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根乐

地理位置

肃宁经济开发区翠微路南侧、开元街东侧

项目名称

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20年5月26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郭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雪芹 

报告编制人

李美美  赵士元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华  金熙飞  张营

时间

2024.7.30  2024.11.22

采样人员

金熙飞  张营

时间

2024.11.22-2024.11.24

检测人员

 张洁  崔凤枝

时间

2024.11.22-2024.11.28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聚乙烯粉尘、碳酸钙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该公司检测的聚乙烯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该项目的物理因素为噪声,除一车间粉碎机岗的粉碎工,三车间造粒生产线上料、挤出、切粒及混料机岗的造粒工,三车间造粒生产线(加钙粉)上料、挤出、切粒及混粒机的造粒工,三车间粉碎机岗的粉碎工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其余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项目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第十七大类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按照设计专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通过评价认为,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当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该项目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 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河北腾达汇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补充建设内容和备案证情况调查符合性分析评价。核实验收内容。补充工艺过程自动化和防护措施调查分析评价。

2、补充钙粉加料场所防护设施设置调查分析评价,补充除尘器清理作业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和防护措施调查分析评价。

3、补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4、补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调查分析内容,对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组组长:张志强 王志瑞 赵伟

日期:2024年12月12 日


上一篇:无
下一篇: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新建沧州市政绿色路用材料加工基地项目(制砖车间、水稳生产车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