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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肉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司
时间:2024-09-10   点击:(6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肉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肉品厂)

联系人/陪同人

翟军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小许孝子村

项目名称

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肉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0日,位于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小许孝子村,法定代表人:韩芳祖。该公司主要进行肉鸡屠宰加工及其速冻食品、肉制品等的生产,年屠宰加工肉鸡1800万只。

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雪芹

报告编制人

李美美  赵士元

现场调查人员

周苗苗 赵士元 邢成轩

时间

2022.2.22

采样人员

宋呈龙  孙振宇

时间

2023.9.7-2023.9.11

检测人员

连仪雪 崔凤枝 张永梅

时间

2023.9.7-2023.9.1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皮毛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本次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岗位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等级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不需采取行动。该公司检测的化学因素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等,各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和高温

该公司接触热烫脱毛冲洗区和去头、器官、爪区的前处理工,接触开膛区的中拔工,接触内脏包装区的中拔工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的燃气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

通过评价认为,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肉品厂)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并对重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工作;(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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