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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3-08-22   点击:(208)


报告名称

河北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主任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正港工业园区

项目名称

河北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位于盐山县正港工业园,该公司注册资本一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韩连新。该公司生产产品及规模:年产弯头3000吨、年产弯管1000吨年产三通1000吨、年产防腐管件50吨等。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安全平稳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邓茹娟

报告编制人

孙雪芹  李美美

现场调查人员

孙雪芹 李美美

时间

2023.7.4

采样人员

韩贝贝 刘金栋 张东启 蔡鸣

时间

2023.8.7-2023.8.13

检测人员

张亚香 张胜楠 于洪月 孟婷婷张永梅 林腾 张洁 崔凤枝孙颖

时间

2023.8.7-2023.8.23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石墨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醛、甲基丙烯酸甲酯、氟化氢、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岗位进行了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各岗位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臭氧、甲醛、氟化氢、氢氧化钠、二氧化锰、铅尘、铅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一氧化碳,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噪声的检测结果中,车口操作工、一车间打磨操作工、三车间打磨操作工的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其余均符合。该公司各岗位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该公司各岗位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通过评价认为,河北恒通集团宇鹏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并对重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工作;(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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