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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1-12-16   点击:(793)


报告名称

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刘宏麟

地理位置

沧州市新华区沧兴一品东侧建设银行4楼(沧东经济开发区)

项目名称

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

建设地点:沧州沧东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44.77万元。

项目规模:日处理污水2000m3

建设内容:1、本次提标改造中将现有的大流量水泵更换成与实际水量相匹配的小流量水泵

2、生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生化鼓风机2台,用于好氧池的曝气,同时新增抖膜鼓风机2台,用于MBR膜的抖动。

3、新建一套处理规模2000m3/d的芬顿氧化系统,同时预留出位置,用于将来芬顿系统的扩建。

4、新增一套水源热泵系统,对污水进行升温,确保污水处理厂冬季的正常运行。

5、本次改造中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替代带式压滤机,将现有污泥堆棚改造为高压板框间,南北方向增加卷帘门。

6、新增一套除臭系统,对污水站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格栅间、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脱机房等地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7、新建两座彩钢厂房,一个建于二沉池西侧空地,用于放置新增水泵、鼓风机以及水源热泵等设备;另一个建于污泥堆棚西侧,用于放置芬顿氧化系统的加药设施。

劳动定员:该项目由河北南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现有劳动定员15人。

工作制度:管理人员、维修和化验实行白班制,每班8h;污水运行岗位采用连续生产方式,三班两倒,每班日工作12小时。该项目每周运行7天,年操作时间:365天。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邓如娟

报告编制人

孙雪芹、周苗苗

现场调查人员

孙雪芹  邓如娟

时间

2020.11.3

采样人员

张营   蔡鸣

时间

2020.12.11-2020.12.13

检测人员

刘璐璐   杨凤冉   韩秀兰    张永梅   张方洲    谢美惠    崔凤枝   张亚香   付夏青

时间

2020.12.11-2020.12.26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硫酸亚铁、PAM、氯酸钠、石灰);

化学有害物质:氨、硫化氢、双氧水、氢氧化钠、硫酸;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检测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污水运行岗位进行了检测,污水运行岗位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过氧化氢、硫酸、氢氧化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该项目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污水运行工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该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按照设计专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通过评价认为,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职业卫生控制效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 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在使用有害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设置当心中毒、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噪声有害、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沧县沧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小水量运行调试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价报告书》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细化试生产情况调查分析评价内容;核实设计变更情况调查分析。

2、补充完善粉料加料过程操作方式、频次以及防护措施分析及检测内容。

3、细化防护设施及防护效果分析;  

4、补充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符合性分析评价内容;

 5、完善警示标识设置分析内容,对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组组长:张志强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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